持卡人注意,國銀竟有超收信譽卡違約金的景象。金管會透露,最近發現有發卡銀行,向民眾收取違約金違背規定,泛起超收狀態,已分外發布函令,要求銀行先自行檢視,務必確切依劃定解決。
而若卡友在第3期,再呈現新增消費,且未在第3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,繳足第3期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,銀行仍可向持卡人收取第3期違約金。不外,後續無論卡友是不是再新增消費,都不得再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。
金管會默示,違約金收取與持卡人當期帳單有無新增生意業務,並沒有直接相關,若卡友在第1期唯一一筆消費,第2期無新增消費,持續2期皆未繳足該2期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,銀行可以向持卡人收取第1期及第2期的違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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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傳,泛起超收違約金的發卡銀行至少2家以上,整體超收金額多達百萬元,但金管會不肯證實,僅聲明今朝已請銀行改良,未來也會加強這部分的金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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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 張家嘯 報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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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強調,銀行對於持卡人在陸續違約狀況下的違約金收取期數,最多就是不克不及超過3期,更不得在一連違約狀況下,停收違約金後再重新計收。只有持卡人繳足帳單所載的最低應繳金額,且沒有産生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情事時,發卡機構才能再向持卡人計收違約金翻譯
金管會自100年4月起劃定銀行收守信用卡違約金,最高「連續不跨越3期」,不克不及無窮制收取下去。但近來金管會發現有業者取巧此劃定的文字,只要持卡人未繳足「當期最低應繳金額」,持續收了3期違約金後,第4期不收,可是接著又從第5期開始又收,銳意要避開「不超過3期」劃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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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99%BC%E5%8D%A1%E9%8A%80%E8%A1%8C%E9%91%BD%E6%96%87%E5%AD%97%E6%BC%8F%E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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